海大集团: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1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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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海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75,557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月 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
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 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 1,645,306,477 股。
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
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1.0999494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809,837,124.70÷1,645,382,034=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999494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
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11.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并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6
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6-015、2026-034)。
总额进行调整。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则是一致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809,837,124.70 元
=1,645,306,477 股×1.10 元/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股现金红利应以 1.099949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809,837,124.70÷1,645,382,034=1.0999494 元/股,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999494 元/股。
   七、关于分派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八、有关咨询办法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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