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6-02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94,341,661.20 元 ÷
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方式,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317,360,504 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 2,888,300 股后的 314,472,2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4,341,661.20 元(含税)。若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分配比例将
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17,360,504 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 2,888,300 股后的 314,472,2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14,472,204 股×0.3000000 元
/股=94,341,661.2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94,341,661.20 元÷317,360,504 股=0.2972696 元/股(保
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
前 提 下 , 202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后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盘 价
-0.2972696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
以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2A-3201
咨询联系人:李家娜
咨询电话:0755-2691025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