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股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19: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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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7     -       2026/6/18      2026/6/18
  ? 差异化分红: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26 年 5 月 14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税友软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406,345,000 股,以扣除不参与利润
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455,000 股后的 405,8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1,178,000.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
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
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
后计算得出的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05,890,000×0.2)÷406,345,000≈0.1998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98)÷(1+0)
=前收盘价格-0.1998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7     -         2026/6/18      2026/6/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宁波思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镇潮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
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
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
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的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
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56688117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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