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19: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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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含税),共计 172,435,766.4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
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
总额固定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4,785,88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谢坤
  咨询电话:0377-6972388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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