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高凌信息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 号)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322.6595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8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22.659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350,42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076,925.0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273,504.5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到账。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2]518Z0015 号《验资报
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高凌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5)
《关于调
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06,107.3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
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
实施置换。”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
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基本存款账户或一
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需以自
有资金先行垫付。
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运营效率。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
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
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
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公司财务部门在审批流程通过后,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内,
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
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登记募集资金专户
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明细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
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
并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并对《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募投项目过往等额划转的
情况予以确认。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