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9 人。
股票 1,590,000 股以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30,000 股,共计占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总股本 558,751,330 股的 0.3257%;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4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820,000 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257%。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 673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13 万股,预留 60 万股。2024 年 4 月 13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
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监
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鉴于个别激励
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同意首次授予 79 名激励对象 589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5 元/股,并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了上述 58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修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更好地保
障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增强预留部分的激励效果,结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规定,经综
合考虑,公司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经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6 名激
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6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8 万股。同时,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
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224.4 万股。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 252.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55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回购注销事
项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6.6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73 人。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17 日,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 5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31 元/股。公
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 年 6 月,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51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0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万股,其中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8.6万股,回购价格为2.53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2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5万股,回购价
格为3.3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持有的159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
除限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持有的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 58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79 名激励
对象,该部分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完成授予登记。自授予登记完成至本公告
披露日期间,因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公司共计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71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79 名调整为 65 名,持有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8 万股。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 51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成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共计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
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5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由 11 名调整为 9 名,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 万股。
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因此,公司决定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55 元/股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调整为 2.53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
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件。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
入 26,529.71 万 元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3年的营业
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3年的营业
为基数,2025年营业
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个人的绩
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 6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股票激励对象和9名
绩效考评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
考核结果 考核得分(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
A S≥80 100% A/B,对应解除限售期
B 80>S≥60 100%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C S<60 0% 10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以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售期即将
届满,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 182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四、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65 人,其持有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1,590,000 股 , 占 本 公 告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已解除限售的 已注销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股份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刘宁 董事、副总经理 30 0 12 9 9
张文涛 财务总监 28 0 11.2 8.4 8.4
黄潇 董事会秘书 16 0 6.4 4.8 4.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2 人)
合计(65 人) 530 0 212 159 159
注: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其持有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000 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558,751,330
股的 0.0412%。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的 已注销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股份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 人)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590,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0,000 股,合计解除限售数量为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名
单、解除限售数量等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要求,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对应的
解除限售比例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的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 65 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 1,590,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为
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
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