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17: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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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
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 年,每笔财务
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 3 年,资助方式为提供借款,公司参照 LPR 作为定价基准
利率,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 1 年期 LPR(加)10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
即借款年利率为 3.1%收取资金使用费,借款期间利率不变。
提交股东会审议。
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
制,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因业务需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千曙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千曙科技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
益,公司向千曙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千曙科技短期流动资金。
体金额根据千曙科技的资金状况及实际需求确定,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
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过 3 年。
布的 1 年期 LPR(加)10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即借款年利率为 3.1%收
取资金使用费,借款期间利率不变。
金,不得用于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的生产经营领域和
用途,要求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履行相应担保义务,免除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责任。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夏曙东先生、夏曙锋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是千曙科技,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Q33T3XC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1,325 万元
   成立日期:2025-07-2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C 座 5
层 508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装卸搬运;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汽车零部件研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网络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通用
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合计                  1,325     100%
   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
   主要业务:专注于干线物流场景的 L4 级自动驾驶技术研发与商业化运营,
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大的物流无人重卡运力平台。公司技术路线以单车智能为主,
深度融合千方科技的“车路云”技术和物流大数据资源,构建安全高效的 L4 无
人驾驶系统。公司正在加速推动核心产品研发:L3/L4 级自动驾驶前装重卡计划
调度平台将于 2026 年 Q4 上线,支持订单派发、路径规划、车队监控与能效管
理。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两项:
                        (TaaS)模式,组建 L3 级自动
     (一)自动驾驶运力运营:以“运输即服务”
驾驶新能源重卡车队,为客户提供干线公路货运服务。运营线路以成渝干线为核
心,采用 H2H 甩挂运输模式,运力车辆涵盖新能源电氢重卡、天然气重卡,并
结合超充补能与 L3 智驾技术,开展批量化商业运输。
     (二)自动驾驶技术开发:依托自研 L4 级自动驾驶技术,承接政府、高速
公路集团及主机厂委托的技术开发、课题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包括封闭区域运
载装备自动驾驶技术解决方案、重庆市交通科技揭榜挂帅重点工程、川渝干线自
动驾驶挑战赛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579.06            6,670.20
负债总额                          1,670.94            1,516.1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908.12            5,154.02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1.78             544.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5.90           -1,845.9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曙科技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千曙科技 52.83%的股权,千曙科技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夏曙东先生同时担任千曙科技的董事长。
   (1) 企业名称:北京千途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QG9QB3Q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正途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07-23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5
层 509 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
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
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
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千途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北京千途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系千曙科技激励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此未按出资比例向千曙
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2) 企业名称:北京千行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R2QXF1M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正途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07-23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C
座 5 层 506 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
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
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智能
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
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千行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北京千行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系千曙科技激励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此未按出资比例向千曙
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3) 北京众擎智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R9UGA1J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正途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07-23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C
座 5 层 507 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
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
创服务平台;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北京众擎智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北京众擎智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系千曙科技激励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此未按出资比例向千曙
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4) 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G1DGGR4J
  执行事务合伙人:闫贝贝
  出资额: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10-30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纳科西三街 1 号北塔 1632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智能车载
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系千曙科技激励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此未按出资比例
向千曙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
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其他股东为员
工持股平台,出于对其他股东的类型、持股目的差异考量,本次未要求其他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要求其按照出资比例履行担保义务,免除广州远
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前,公司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
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有意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款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
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
乙方根据资金状况和实际需求提出借款申请,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甲方予
以发放借款。
分红、金融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的生产经营领域和用途。
年期 LPR(加)10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即借款年利率为 3.1%,借款期
间利率不变。
  (二) 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支付,利息于每年 12 月 25 日之
前支付。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账户进行还款。乙方实际支付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的,甲方有权按照实现债权费用、违约金、罚息、利息、本金的顺序进行抵
扣。
     (三) 放款先决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于下述放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根据乙方资金需求分批
向乙方指定账户发放借款:
策程序,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授权审批文件。
     (四) 担保
  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的股东北京千途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千行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众擎智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为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措施,担保的内容由具体的担保协议约定。
     (五) 借款的提前收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并有权提前收回
依据本合同已提供的借款本息:
在欺诈、隐瞒、转移资产或与第三方恶意串通等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本合同项下
债权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情况;
     (六) 提前还款
  乙方通过经营所得、对外融资等方式获取的资金,根据其经营情况,优先提
前向甲方申请归还借款并支付对应利息。
     (七) 违约责任
乙方除应继续偿还借款本金外,每逾期一日还须按照应还未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千曙科技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
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出于对其他股东的类型、持股目的差异考量,
本次未要求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要求其按持股比例履行相应
担保义务,免除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责任,以保障
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另外,国有四大银行官网目前一年期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利率为 0.95%,本次财务资助能增加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
提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财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被资助对象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
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
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将补充千曙科技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
资金安全,同时通过积极推进千曙科技提升自身经营能力等多种方式保障财务资
助的还款工作。
  六、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1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
关情况。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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