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曙科技”即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借款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借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参照 LPR 作为定价基
准利率,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 1 年期 LPR(加)10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562,44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0.9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187,632.07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73 号验
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产业
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合计 200,606.21 19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95,570.47 万元(含该次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
及利息收入 4,160.48 万元),用途变更为实施新募投项目“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
的核查意见。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募集 变更后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情况
资金金额 金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
方案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合计 130,632.07 134,792.55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 95,570.47 万元(含该次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4,160.48 万元),用
途变更为实施新募投项目“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系
千方科技控股子公司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方式为公
司通过增资、借款等方式提供给千曙科技。
为推进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向千曙科技提供借款
的方式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公司将根
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向千曙科技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至募投项
目实施完成之日,双方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
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性汇入千曙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参照 LPR 作为定
价基准利率,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 1 年期 LPR(加)10 个基点(一个基
点为 0.01%),即借款年利率为 3.1%向千曙科技收取利息,借款期间利率不变。
千曙科技其他股东不提供借款。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物流无人化关键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时间,以及办理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 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千曙科技,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Q33T3XC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1,325 万元
成立日期:2025-07-2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C 座 5
层 508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装卸搬运;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汽车零部件研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网络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通用
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合计 1,325 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579.06 6,670.20
负债总额 1,670.94 1,516.18
资产净额 3,908.12 5,154.02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1.78 544.88
净利润 -1,245.90 -1,845.9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千曙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
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募投项目“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北京千曙
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千曙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开立募投项目专项账户,用于公司“物流无人化关键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该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的借款将存放于千曙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具体如下: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千曙科技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借款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借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参
照 LPR 作为定价基准利率,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 1 年期 LPR(加)10 个
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即借款年利率为 3.1%向千曙科技收取利息,借款
期间利率不变。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本次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
款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
次借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