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以
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上午 10: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一
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为实施新募投项目“物流无人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系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事项经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顺义
千曙智运科技有限公司拟开立募投项目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物流无人化关键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该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
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该账户的开立及后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千曙科技”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物流无人化
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借款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借款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参照 LPR 作为定价基准利率,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 1 年期 LPR(加)
期间利率不变。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
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千曙科技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
益,公司向千曙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千曙科技短期流动资金,本次财务
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 3 年,每笔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 3 年,资助方式为提供借款,公司
参照 LPR 作为定价基准利率,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 1 年期 LPR(加)10 个
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即借款年利率为 3.1%收取资金使用费,借款期间利率
不变。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