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授权,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因权益分派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同时
使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
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相关规定,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
后的授予数量=158 万股×(1+0.4)=221.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79.2 万股,预留权益 42
万股)。
(三)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相关规定,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因
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80-0.15)÷(1+0.4)=11.89 元/股(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三、本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离职
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 万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拟授予数量)。董事会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1 人调整为 130 人,首次授予数量
由 179.2 万股调整为 177.1 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拟授予数量)。
因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离职,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219.1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 177.1 万股,预留权益 42 万股)。
除上述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
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会议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
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