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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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明确其职责、权限与履职保障,强化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
下简称“《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农
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
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
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配备具备法律、
财务等专业背景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必要专职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内幕信息登记等事项。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禁止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符合下列任一条路径:
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情形(含《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
施,期限尚未届满;
限尚未届满;
  第七条 提名、审核与聘任程序
事会提出建议。
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并
提供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任职情况说明等材料。
议、聘任说明文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及通讯方式等资料;通讯方式
变更的应及时报送更新。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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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与其他职务的职责
边界,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学习,按要求参加后
续培训。
  第九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律所专职律师不得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并维
护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有关规定。
  董事会发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或运行问题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及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内容;按规定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
草案。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
告中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
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在职责范围内应关注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
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
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
告,并按规定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
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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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有
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合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
复深交所问询。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查认可,公司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媒体访谈、公共场合等发表可能对证券交易产生重
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第十六条 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建议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送达会议资料;确
保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现程序瑕疵可能影响决议效力的,应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确保如实反映会议情况并提醒出席董事在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载明日期、地点、议程、召集人、出席及列席人员、每位董
事发言要点、每项决议表决方式与结果及章程要求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及时汇集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事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
及时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作出是否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召开的,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
决议不召开的应按规定及时组织披露。股东或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时,董事会秘书
应予配合。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股东会,确保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规,并负责股东会
会议记录。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规定定期核实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督促董事、高管等按规定将买卖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后提示合规风险。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
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培训,协助其了解各自职责与承诺履行要求;
督促其遵守规定并切实履行所作承诺;知悉公司、董事、高管作出或可能作出违规
决议时,应予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其与其他董事、高管及
相关部门间信息畅通,使独立董事能获得足够资源与必要专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履职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
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
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履职保障与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有权参
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财务与经营情况,或要
求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工作;知悉重大事件或已披露事项进展变化时,应按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
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干预其正常履职。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履职受到不当妨碍或阻挠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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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应协调相关方配合;仍受不当妨碍或阻挠的,董事会秘书应向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五章   解聘、辞职、空缺代行与离任管理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
发生后应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影响;
度等,造成上述重大损失或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董
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
述报告。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新董事会
秘书的聘任工作。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在任职期
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
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将有关档案文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正在办理或
待办事项完整移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细则与上述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以上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为
准。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自《监管规则》施行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内,本细则与《监管规
则》要求不一致的条款应逐步调整至合规。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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