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简称“公司”)
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充 2026 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关联交易计划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增加与关联方的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其必要
性。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补充 2026 年关联交易计划后,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仍
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补充 2026 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刘琨、柏涛、谢贞发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