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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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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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50240-02号
致: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年6月9日14:30在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8号望京凯悦酒店悦府1+2厅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经审查和见证,仅对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
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
或者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上文所述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
德标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出席对象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于2026年6月9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8号
望京凯悦酒店悦府1+2厅召开。
   (二)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76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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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股份8,508,537,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033%。经核查,出席会
议并投票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公司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统计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2《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3《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4《关
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订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5《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议案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6项议案均于本次股东会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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