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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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禁售期、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的分配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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