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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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以电子通信
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由汤四新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3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
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7.1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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