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19: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6-02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
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058,095.11 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分配将按“分派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咨询联系人:杨志平、缪佳月
   咨询电话:025-57350997
   传真电话:025-57350977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 宝 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