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6-042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股份后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成股份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 20,392,960 股,按照每股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
分红总额,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股后的 675,603,0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为 222,948,996.27 元。
致。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7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222,948,996.27 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
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222,948,996.27 元/695,995,979 股*10 股=3.203308 元(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3203308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203308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路 1 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茜宁、聂韬颖
咨询电话:0798-847023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