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
售股东户数共计 5 名,股份数量为 40,58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20.80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0.9945%)。
日起 36 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87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7.55 元,并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 总 股 本 由 146,317,928 股 变 更 为
售股 2,515,019 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5,097,928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5,967,5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的比例为 50.81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
例为 51.2766%。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
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
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5 名股东,分别为惠安华盈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安华盈”)、惠安创辉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安创辉”)、陈正莅、黄蓉、陈小芳。
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
惠安华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
盈、惠 接和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
关于所持股
安创 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自公司股
份的流通限 2023 年
辉、陈 份。 票上市之
制和自愿锁 06 月 12 正在履行中
正莅、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 日起 36
定股份的承 日
陈小 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 个月内
诺
芳、黄 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蓉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本企业作为持有南王科技的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南王科
技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
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如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时所作承诺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外),
本企业将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惠安华 未能履行承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023 年
盈、惠 诺的约束措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06 月 12 长期履行 正在履行中
安创辉 施的承诺 2、如本企业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 日
可以继续履行,本企业将及时有效
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
事项;若本企业违反的相关公开承
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
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提交南王科技股东大会
审议。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
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本企业作为持有南王科技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现就规范和减少与南
王科技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
诺: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本企业
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南王科技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
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方惠安
惠安华 关于规范与 3、作为南王科技的股东,本企业 2023 年
华盈、惠安
盈、惠 减少关联交 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06 月 12 长期履行
创辉正在履
安创辉 易的承诺 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 日
行中
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
回避程序。
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南王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
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
内予以纠正;
(2)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
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
红;
(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的其他措施。
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南王科技
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本企业被认定为南王科
技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惠安华 关于持股意 本企业作为南王科技 5%以上股份 2023 年 承诺方惠 承诺方惠安
盈、惠 向和减持意 的股东,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06 月 12 安华盈、 华盈、惠安
安创辉 向的承诺 作出如下承诺: 日 惠安创辉 创辉正在履
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南王科技 票上市之
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 日起 36
人持有的南王科技股份。本企业所 个月内
持有南王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
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南王科技
股份。
减持所持南王股份的,本企业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益的,本企业将取得的收益上缴
南王科技所有;由此给南王科技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南王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
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以上承诺为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
市之日起至今股东惠安华盈、惠安创辉、陈正莅、黄蓉、陈小芳所
作的正在履行及履行完毕的所有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惠安华盈、惠安创辉、陈正莅、
黄蓉、陈小芳均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上述所有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惠安华盈、惠安创辉、陈正莅、
黄蓉、陈小芳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对公司股东惠安华盈、惠安创辉、陈正莅、黄蓉、陈小芳违规担保
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本的比例为 20.80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的比例为 20.9945%。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 数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
售条件股 95,967,500 49.1894 - 40,587,500 55,380,000 28.3857
份
其中:首
发前限售 93,950,000 48.1553 - 40,587,500 53,362,500 27.3516
股
高管锁定
股
二、无限
售条件股 99,130,428 50.8106 + 40,587,500 139,717,928 71.6143
份
三、总股 195,097,928 100.0000 0 195,097,928 100.0000
本
注 1:以上数据以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注 2:本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注 3: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
构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7 日)为基础进行编制。
注 4: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黄国滨先生通过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江永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根据
相关规定及承诺,黄国滨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故上表“高管锁定股”中包含黄国滨先生通过晋江永悦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125,000 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所的相关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