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对菲利华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
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
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
(一)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适
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
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卫道义 吕 婧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