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78.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55 元,并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46,317,928 股变更为 195,097,928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95,097,92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95,967,5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9.1894%,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49.640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130,428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0.81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766%。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5 名股东,分别为惠安华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惠安华盈”)、惠安创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安创
辉”)、陈正莅、黄蓉、陈小芳。
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
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时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间 限
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
惠安华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盈、惠 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
关于所持股 自公 司
安 创 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南
份的流通限 2023 年 股票 上
辉、陈 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正在履行
制和自愿锁 06 月 12 市之 日
正莅、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 中
定股份的承 日 起 36 个
陈 小 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
首次公开发 诺 月内
芳、黄 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
行或再融资
蓉 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时所作承诺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企业作为持有南王科技的
惠安华 未能履行承 2023 年
行南王科技在本次发行上市过 长期履 正在履行
盈、惠 诺的约束措 06 月 12
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 行 中
安创辉 施的承诺 日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存
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的外),本企业将自愿采取以下
约束措施: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企业将及
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若本企业违
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
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南王科技
股东大会审议。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
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
偿。
本企业作为持有南王科技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就规范和
减少与南王科技的关联交易事
项作出如下承诺: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
承诺方惠
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
惠安华 关于规范与 2023 年 安华盈、
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 长期履
盈、惠 减少关联交 06 月 12 惠安创辉
要求公司为本企业提供任何形 行
安创辉 易的承诺 日 正在履行
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中
少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
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南王科技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
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
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
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技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南王科技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
的,则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
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限内予以纠正;
(2)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
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
红;
(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
取的其他措施。
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南
王科技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
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
被认定为南王科技关联人期间
内有效。
本企业作为南王科技 5%以上 承诺方 承诺方惠
惠安华 关于持股意 2023 年
股份的股东,现就持股意向及 惠安华 安华盈、
盈、惠 向和减持意 06 月 12
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盈、惠安 惠安创辉
安创辉 向的承诺 日
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南 公 司股 中
王科技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 票 上市
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南王科技股 之 日起
份。本企业所持有南王科技股 36 个月
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 内
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
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
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南
王科技股份。
拟减持所持南王股份的,本企
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得收益的,本企业将取得的收
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由此给
南王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南王科技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上承诺为公司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市之日起至
今股东惠安华盈、惠安创辉、陈正莅、黄蓉、陈小芳所作的正在履行及履行完毕
的所有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东惠安华盈、惠安创辉、陈正莅、黄蓉、陈
小芳均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上述所有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东惠安华盈、惠安创辉、陈正莅、黄蓉、陈
小芳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东惠安华盈、
惠安创辉、陈正莅、黄蓉、陈小芳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为 20.80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20.9945%。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股)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本次变动(股)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前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2,017,500 1.0341 2,017,500 1.0341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95,097,928 100.0000 0 195,097,928 100.0000
注 1:以上数据以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2:本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注 3: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
记日:2026 年 5 月 27 日)为基础进行编制。
注 4: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黄国滨先生通过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黄国滨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上表“高管锁定股”中包含黄国滨先生通过
晋江永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125,000 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定;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
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忠军 郭西波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