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得超过现金管理投资额度。
(三)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
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品种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
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品种。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
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议案所述投资额度、期限、品种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海清 梁国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