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
构”)作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达”、“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
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 2024 年 9 月 13 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 A 股 1,583,500 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2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以扣除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 1,583,500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29,901,530.00 元(含
税),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扣除不参与利
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 A 股股份 1,583,5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
股份数为 158,416,500 股。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 A 股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本=158,416,500×0.82÷160,000,000≈0.81 元
以福斯达 2026 年 5 月 25 日的收盘价 37.02 元/股计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37.02 元/股-0.82 元/股=36.20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7.02-0.81)÷(1+0)=36.21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6.20-36.21|÷36.20≈0.03%,小于 1%。
因此,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5 日)的收盘价计算,
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斯达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