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同时对限售期表述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调整前: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5,418,994 股(含本数),发
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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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5,418,994 54,000.0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
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且不超过 75,418,994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上限(股)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5,418,994 54,000.0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
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调整前: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
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调整后: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
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超过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的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可以拓展新业务的
市场空间,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
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桂森、王忠诚、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