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18 证券简称:新天力 公告编号:2026-040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新天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3,417,810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463,103.90
元 , 扣 除发行 费 用(不 含税 )35,332,705.13 元, 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 净额 为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6]第 ZF10996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6,000 吨高质量
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
合计 41,298.48 39,763.79 25,013.04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依据募投项目资金管理台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4,411.00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4,411.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 自筹资金已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年产 36,000 吨高质量塑
料食品容器扩产项目
合计 25,013.04 4,411.00 4,411.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75.7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75.7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发行费用(不含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支付发行费用金
税) 金置换金额
额(不含税)
信息披露及发行
手续费等
合计 3,533.27 375.70 375.70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公司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议案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新天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43 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四)《关于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43 号)。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