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力: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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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18          证券简称:新天力         公告编号:2026-041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新天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3,417,81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463,103.90
元 , 扣 除发行 费 用(不 含税 )35,332,705.13 元, 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 净额 为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6]第 ZF10996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
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13.04 万元,低于公司《招
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39,763.79 万元,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6,000 吨高质量塑
       料食品容器扩产项目
         合计             41,298.48    39,763.79    25,013.04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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