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亮新材: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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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76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5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运营成
本,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亮新材”)拟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唐山贝斯特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吸收合并完成
后,贝斯特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
由国亮新材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属于公司内部资源整合,不涉及第三方
权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上公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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