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股东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联实业”)持有公司股
份 23,539,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76%(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金实业”)和公司股东金农联实业的
控股股东均为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者系一致行动关系,二
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521,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0%。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实施权
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现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金农联实业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金农联实业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595,00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计划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
计划将作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农联实业出具的《买卖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
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3,539,518股
持股比例 14.76%
IPO 前取得:16,234,15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7,305,368股
注:上述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 金农联实业和东金实业
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均为张家港
市杨舍镇农联村股份经
第一组 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
公司
行动关系。
合计 25,521,518 16.0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例 (元/股) 划披露日期
张家港东金实
业有限公司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595,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95,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2 日~2026 年 10 月 1 日
IPO 前取得及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公司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
已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作出了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原承诺”),现本公司根据自身意愿,特作
如下不可撤销的补充承诺:
“1.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除将表决权委托给沈锦良行使外)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补充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如本补充承诺与原承诺内容存在不一
致的,以本补充承诺内容为准。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补充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本公司/企业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企业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
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时,本公司/企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
息披露工作;本公司/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司/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
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