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49505 债券简称:21冀东0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债券(第一期)。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21 冀东 01、债券代码:149505.SZ)将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支
付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并支付本金,为保证还本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
司债券(第一期)。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
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6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概况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21 冀东 01”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2.49%,每 10 张“21 冀东 01”派发
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24.9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合计兑付兑
息 1,024.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
发本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19.9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 1,024.90 元。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在 2026 年 6 月 10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6 年 6 月 1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摘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
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
易。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钰珵大厦 27 层
联系人:高朋
电话:010-59941395
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联系人:贾东霞
电话:010-65546320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