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4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恒生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申请不超过 240 万美元(含本数,折合人民币
约 1,636 万元)外汇衍生品交易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向恒生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成都”)申请不超过 3,800
万美元(含本数,折合人民币约 25,896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与恒生银行、恒生银行成都签署了《公司保证
函》,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4 日、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
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10 亿元。
盛威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公司本次为盛威国际提供
用担保额度为 37.2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盛威国际的担保总额(不含本
次担保)为 70,988.08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22207
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注册地址:Flat/RM 1006, 10/F,PO Yip Building,23 Hi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2 日
董事:邓伟军
业务性质:锂电池和新能源的实业投资,技术合作货物进出口
公司直接持有盛威国际 100%的股权,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威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6,329.79 578,897.11
负债总额 529,302.46 470,537.35
净资产 87,027.32 108,359.76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7,695.27 319,516.05
净利润 -19,212.08 -25,550.12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威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指被担保人因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权人订立的交易,以及债权确
定期间开始前已经与债权人订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
及与之相关的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实际
债务或者或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该等交易项下欠付和/或应付给
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本金,但以最高债权额为限;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
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为实现主协议和本保证函项下的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
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
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4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含本数)。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公司与恒生银行成都签署的《公司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担保范围:指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
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
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
论是否为或有债务);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为实现主
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
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
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
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3,8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含本数)。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
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465,741.06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