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22: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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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28      证券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5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及多元应用场景与低空经济产业的深度协
同发展,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赛道,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金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信资本”)拟联合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创资本”)等共同投资设立“东莞金信低空经济产业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低空经济产业基金”),专注
于无人机、eVTOL 整机(涵盖制导系统、航空电机、轻量化复合材料、
高能量密度电池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及其相关的科技交通、智慧交通等领
域进行投资。低空经济产业基金总出资额为 3 亿元,由金信资本出资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注册尚需经登记机关审批,并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基金管
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HNCM31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 5 号 1 栋 901 室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庆东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科创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备案情况: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34696)。
  三、其他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名称:东莞市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
限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Y0YJG4G
  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12 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 5 号 1 栋 916 室
  出资额:3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以私募基金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等。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东莞市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四、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东莞金信低空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3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广东东莞松山湖高新区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基金相关《合伙
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从
事投资以及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投资收益。
  (二)合伙期限
  各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 8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包括投资期
  (三)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在首期完成出资,有限合伙人根据计划及项目投资情况分
阶段完成基金出资,拟分三期实缴,每期出资比例原则上为认缴总额的
  (四)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姓名或名称        (万元)
      东莞市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合伙事务执行
本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执行合伙企业
的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2)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账户监管协议、托管协议等;
  (3)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
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在合伙企业需要支付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合
伙企业进行支付;
  (4)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包括办理合伙企业在市场
主体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以及与合
伙企业相关的各类税费事宜等;
  (5)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
业的项目投资、收购、出售、转让、退出等事宜作出的决议;
  (6)管理、控制、运营、维持、决策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7)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等。
  (六)合伙人会议
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会议表决:
  (1)本协议的修改;
  (2)聘请或更换托管机构;
  (3)决定认缴出资额的增加或减少;
  (4)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身份转换、除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合
伙企业份额;
  (5)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6)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
  (7)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8)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9)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丧失继续管理基金产品的能力时的基金财产安全保
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
  (11)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
项。
席方有效;合伙人经合理通知未有正当理由不出席,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已
出席的,视为该次合伙人会议已满足出席人数要求。合伙人会议上,合伙
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
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七)基金管理人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科创资本作为本
基金管理人。
  (八)投资范围
  基金主要围绕低空经济涉及的无人机、eVTOL 整机(涵盖制导系统、
航空电机、轻量化复合材料、高能量密度电池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及其相
关的科技交通、智慧交通等领域进行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直投项目及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的私募基金
产品,但基金的闲置资金(包括项目退出回收但尚未返还的资金)可进行
合规范围内的安全理财投资
   (九)管理费
   本基金存续期的前 4 个运作年度为投资期,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
支付管理费,以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总额为计算基础,但当基金存在已
退出项目并已将本金返还给合伙人后,计费基数调整为实缴出资总额减去
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本金,前 4 个运作年度的管理费率为每年 2%,每
年收取一次,如各运作年度内增加实缴出资的,新增部分的计提时间按照
新增实缴出资的缴付之日至当期运作年度结束之日的天数计算;
   本基金存续期的第 5-8 个运作年度为基金的退出期,以未退出项目本
金为基数,按照 1%/年支付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
   (十)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由科创资本委派
   本基金的项目投资、退出等重大事项,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进
行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按委员一人一票进行表决,经五分之四(含)及
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最终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为准)。
   (十一)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顺序如下:(1)按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全体合伙人的
实缴资金,直至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完成回收;(2)如实缴出资额
全部回收后仍有剩余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和实缴天数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年
化 单利 8% 基 础收 益 ,基 础 收益 = 合 伙人 实 缴出 资 额× 实 缴出 资 天数
×8%/365(分期出资的,则分别计算基础收益);(3)返还全部合伙人
的实缴资金及基础收益后还有剩余可分配收益的,则该等剩余可分配收益
的 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该等剩余
可分配收益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十二)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在本合伙企
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六、本次共同投资的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
易。
  (三)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
处理。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
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资本”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公司
在交通基础设施、多元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优势,同时联合基金管理人的专
业团队、行业资源与平台优势,积极发掘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低空经济产业
链相关项目,实现双方优势互补、有效分散和控制投资风险,不断提升公
司在低空经济领域内项目遴选、研判、投资的能力,推动产业经营和资本
增值的良性互动。本次投资是公司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赛道的重要举
措,有利于完善“高速公路+低空”等产业链生态布局,契合公司主业转
型升级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6%,不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的低空经济产业基金注册尚需经登记机关审批,
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存在未能如期开展投资经营的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
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
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
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
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踪基金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标的的经
营管理状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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