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江能科”)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
定,对长江能科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江
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1953 号)。2025 年 10 月 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5〕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45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8,388.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5,778.9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0970 号及中汇会验[2025]11469 号《验资
报告》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
备项目
合计 16,000.00 15,778.91
截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序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3)=(2)/
号
(1) (2) (1)
年产1500吨重型特 公司、江
种材料设备及4500 苏三星能
吨海陆油气工程装 源装备有
备项目 限公司
合计 15,778.91 17.82 -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公司结合项目选址实地调研结果、当前商用地产市场行情及行业发展特性
重新论证实施方案。鉴于研发业务技术迭代快、人员与研发布局灵活变动的行
业属性,研发场地更适配轻量化、可灵活调整的租赁模式。项目将场地取得方
式由购置变更为租赁后,公司可依据研发落地进度、团队扩容节奏灵活择址、
按需调整承租面积,优化资产结构,提升项目实施弹性,匹配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2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领
实施地点 铁北红山国际社区A地块
(子项目:南京研 智路56号3幢701室
项目1幢6层603、604室
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方式 购买物业 租赁物业
注:本次子项目实施主体(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保持不变,
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办公地址与项目实施地点统一,项目实施地点随实施主体
办公地址同步调整。
(二)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场地获取方式
由购置调整为租赁后,原规划用于房屋购置的募集资金除支付租赁费及装修费
外,将相应补充至研发投入中,整体研发费用投入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以持续
夯实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如
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项目 调整后项目
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
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一 建设投资 2,397.30 1,886.47 762.70
二 研发投入 2,256.50 1,775.67 2,899.44
三 项目总投资 4,653.80 3,662.14 3,662.14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充分结合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整
体规划及布局合理性而做出的优化调整。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
式及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战略委员会审议意见
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该议案需提交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
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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