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大维格
股票代码:300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虞樟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6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虞樟星
上市公司、苏大维格 指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虞樟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7251966********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苏大维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投资等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长期看好
公司发展的投资者。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或
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
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虞樟星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 日-2025 年
降 至 7.20% ; 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4 月 21 日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生与宁波和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持有的苏大维格股份
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963,404 5.38 12,893,404 4.97
其中:无限售条
虞樟星 13,963,404 5.38 12,893,404 4.9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 1(甲方 1):陈林森
出让方 2(甲方 2):虞樟星
受让方(乙方):和德商学荟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和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和德商学荟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本协议中,出让方 1(甲方 1)、出让方 2(甲方 2)合称为出让方或甲方。
(一)转让标的股份
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或“上市公司”)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甲方 1、甲方 2 具体
转让股份数量如下:
出让方 转让数量(股)
甲方 1 11,914,848
甲方 2 1,070,000
合计 12,984,848
股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
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二)股份转让款
日前 1 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52.30 元的 80%,
本 次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单 价 为 41.84 元 / 股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为 人 民 币
分),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若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涉及变更转受
让主体、转让价格或者转让股份数量的,转让价格以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
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三)付款安排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
转让款可以分笔支付:
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订金人民币 5,0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
整)。
次协议转让,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意见书确认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支付至
民币大写:贰亿柒仟壹佰陆拾肆万叁仟零贰拾元壹角陆分。其中,甲方 1 转让
款 的 50% 合 计 为 249,258,620.16 元 , 甲 方 2 转 让 款 的 50% 合 计 为
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乙方同步支付剩余 50%的转让款,合计
人民币:271,643,020.16 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壹佰陆拾肆万叁仟零贰拾
元壹角陆分。其中,甲方 1 剩余转让款为 249,258,620.16 元,甲方 2 剩余转让
款为 22,384,400.00 元。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
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且乙方依约付清股份转让款款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甲、乙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
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乙方有权要求取消本次交易,并要求甲方 2 个工作日内退还上述支付的所有款
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时间延后,延后时间不计算在上述 60 天内。
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
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定各自独立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
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
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金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六)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方进行本次股份
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和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
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
的信息披露、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份
转让所必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4)股票过户手续办理前,保证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
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在过渡期内,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份转
让交易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何
第三方权益。
(6)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核程
序和登记手续,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1)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已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
签署和履行受到阻碍,同时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受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
自乙方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4)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当按
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
同时,乙方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
行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6)乙方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履行了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
(7)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
登记为准)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标的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七)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事项,包括协议条款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
知悉的本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等全部资料(以下统称为“保密
信息”)应当保密,除向其聘请的专业机构披露(该等专业机构应签署相应保
密协议,并承担保密义务),或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披露,或依法律、法
规以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所在交易所之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外,均不得
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各方以及参与本协议的人员或专业顾问等有知情权
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该等保密信息,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除外。
(八)违约责任
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
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
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等)。
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每日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甲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如非由协议各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
约责任。
甲方提供转让材料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
万分之一/每日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若乙方
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本协议。
或受让方的事由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未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导致本次转让无法实施
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不视为一方违约,彼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用于本协议及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
以解决;如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正在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十)其他
义,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所有段落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的目的,并不
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思或解释。
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本协议内的其余约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将
不受任何影响或其效力将不被削弱。
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各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本协议一
式捌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但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
义;
(3)因不可抗力或者三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
议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4)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转让款,且甲方提出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上
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所持苏大维格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持股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
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5,154,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4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4,732,400 股,持股比例由 7.20%下降至 5.3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电话:0512-62868882-88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虞樟星
日期:2026 年 6 月 9 日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
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苏大维格 股票代码 300331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
虞樟星 浙江省杭州市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 权 益的 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为上 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 一大 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 变 动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 露 前拥 有权益
的 股份 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13,963,404 股
上市 公司已 发 行 持股比例:5.38%
股 份比例
本次 权 益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拥 有权 益的 变动数量:12,893,404 股
股 份 数量 及变动 变动比例:4.97%
比例
在 上市 公 司中 拥 时间: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有 权益 的 股份 变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 否已 充 分披 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是 否 拟于 未来
是 □ 否 √
持
是 √ 否 □
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4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
在 此前 6 个 月是 份 4,732,400 股,持股比例由 7.20%下降至 5.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否 在二 级 市场 买 2026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卖 该上 市 公司 股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票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5)等相关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虞樟星
日期:2026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