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6-02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6.95 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但受限于公司 A 股回购一
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股东以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截至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日无明确的减持公司 A 股股票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和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
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总面值不超过该议案经股东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
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数量的 10%(以下简称“A 股回购一般性授
权”)。如果上述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在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的下一年度 A 股回购
一般性授权额度的前提下,本次回购股份可依据下一年度经批准的 A 股回购一般
性授权额度继续实施。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并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6/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但受限于公司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
方案日期 2026/6/9
预计回购金额 10亿元~10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6.9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371,455股~6,371,455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 购股份 占总 股本比 0.21%~0.21%(以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测算)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64235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
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但受限于公司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回购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
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10 亿元时(因股份单价导致回购
金额总价非亿元整数时,以去尾法算取亿元的整数),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6.95
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371,45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即 2,983,757,155 股)的 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6.95 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
息事宜,则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股) (% (%
(股) (股)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983,757,155 100 2,983,757,155 100 2,983,757,155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股份总数 2,983,757,155 100 2,983,757,155 100 2,983,757,155 100
注:以上数据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6.95 元/股(含)进行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
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031.2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797.12 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616.77 亿元。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的 0.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1.25%、流动资产的 1.62%。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
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不
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已向相关方就题述事项发出问询函,依据相关主体作出的问询函回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A 股股票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行为,
具体详见《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1)
以上主体以及上述减持行为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日,以上主体在本次回购
股份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相关方就题述事项发出问询函,依据相关主体作出的问询函回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以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
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截至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关于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
月的明确的减持公司 A 股股票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
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
的部分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已作出授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
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材料》
及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6-017)。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
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需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642352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