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辰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2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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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
作为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龙辰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6
年2月2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202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4号
),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33,998,500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494,699.64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6〕164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将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7,149.47 万元,
低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 37,544.64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序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号                          入(万元)           投入(万元)
     新能源用电子     安徽龙辰电子
     薄膜材料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新能源用电子     江苏双凯电子
     薄膜材料项目     有限公司
                湖北龙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7,544.64        27,149.47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
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
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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