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2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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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及修订<深圳麦格米特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员工购
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 年 6 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员工
借款购房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计划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外的员工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免息借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借款对象: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
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成都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
所有的首套房产的购置或房贷偿还。
  借款数额:公司本次推行的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计划为员工提供的借款
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每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为 10 万元以内,依据员
工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
确定。
  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根据管理规定,借款期限为 5 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
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还款计划:申请人应在 5 年的借款期内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全部借款金
额通过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逾期未还款的,按照应还款金额同期
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由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在其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申请流程及借款发放:
  购房意向书(购房合同或购房订金收据等证明)、员工资信情况的核查报告
  (包含对申请人的工资的核查以及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核查),
  经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董事长审批;
  资料提交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根据员工购房行为,在员工购房前一个月
  内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印件、银行流水原件备存。
  进行复审。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
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成都
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联人除外。
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30.00 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被
资助对象也未出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及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申请借款,应取得公司其他员工对该笔借款的担保;担保人要求在公司
任职满 3 年及以上的员工或是各级部门负责人;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三人及以
上员工的购房借款行为进行担保;此外,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得成为本计划中其
他借款申请人的担保人。
  就借款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书》,明确
还款计划、担保责任,对违约情形作出了明细的规定。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满
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
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后 10
天内全部还清。此外,借款人还需补缴所借款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 =
借款额度×实际占用时间×利率(借款发放时所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
借款还清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相关的证明文件。三个月内未还
清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公司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因员工购房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本公司承诺,在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后的 12 个月内,除已经全部收回对外
提供的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 年 6 月)》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
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
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
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制定的《深圳
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 年 6 月)》及为员工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 年 6 月)》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 年 6 月)》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
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
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购房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 年 6 月)》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
办法(2026 年 6 月)》面向公司员工,公司设置 1,000 万元人民币免息贷款预算,
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
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体系,不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
法(2026 年 6 月)》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海玲      陈 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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