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科技: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21: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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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收
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
约束作用。
  (2)坚持动态调整原则。建立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科研
生产任务等完成情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合理确定薪酬结构、绩效薪酬占
比、薪酬差距,切实保障公司内部公平。
  (1)本办法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
立董事;
     (2)本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1)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
明;
     (2)审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运行中的重大或突发
变化事项。
     (1)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
     (2)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方
案。
     前置研究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
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主要
负责:
  (1)组织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组织制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核算和发放。
  组织制订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1)除独立董事外,公司董事均来源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
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不在本公司领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W)、绩效年薪(P)和任
期激励收入(R)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岗位分工、承担责任与风险等确定。
  绩效年薪由经营绩效年薪、超额绩效年薪和专项奖惩绩效年
薪三部分构成。
  (1)经营绩效年薪
  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单位
经营规模、业绩贡献等确定。以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综
合考核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对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综合考
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经营绩效年薪为 0。
  (2)超额绩效年薪
  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达成,对完成公司年度组织绩效卓越目
标值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超额绩效年薪,具体金额根据责任人承
接指标情况和考核结果等确定。对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或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取消超额绩
效年薪。
  (3)专项奖惩绩效年薪
  担任党内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结果确定,按照经营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或扣减;受到
党纪政务处分的,按处罚情况扣减一定比例的经营绩效年薪。对
于其他在科研、生产、质量、安全、保密、经营投资等方面做出
重大贡献或存在重大问题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给予
奖惩。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特殊奖惩,按照所有奖惩的最
高标准执行,不累计计算。
  (1)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
以 3 年为一个考核任期。
  (2)任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综合
考核评价结果等确定。
  (3)对于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综合
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4)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
  (1)每年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按月进行发放。
  (2)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对绩效年薪进行月
度预发,待绩效年薪水平确定后进行清算。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含任期激励收入)确定后,扣除预发
年薪的差额部分按照相应比例分三年进行兑现。
现薪酬。
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并对相
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性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
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
规所得收入。
应予薪酬止付或追回。
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 3 倍。
过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
得再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
贴、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其他货币性收入,以及纳入经国家批准的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个人非由单位资金承担的
奖金,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后可纳入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统筹管理。
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
报酬。
领取养老金的,除兑现原任职期间年度薪酬和任期奖励外,不得
继续在公司领取薪酬。
个人所得税,公司应当依法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年。
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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