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 职 业 字 [2026]28476 号
目 录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天职业字[2026]28476 号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葆轩”)截至2026年3
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雅葆轩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
提供了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雅葆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雅葆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必备文件,随
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雅葆轩《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雅葆轩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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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六月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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