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21:07: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穆竟伟、周迎宾、任立旺、陈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948912G,
简称公司)存在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工资二次分配、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收取
员工社保款、劳务费发放不规范、销售费用核算与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不符等问题,
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 号)第四条第一款、第
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穆竟伟作为公司董事长,周迎宾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任立旺作为公司董事、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友龙作为公司现任财务总监,不符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穆竟伟、
周迎宾、任立旺、陈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积
极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
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与控制,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海凯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