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21: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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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6-042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与
行业格局重塑,抢抓 LED 产业整合与战略布局窗口期,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金舵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舵投资”)、关联方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叙永金舵”)共同出资设立泸州市鸿利智汇战略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基金”或“合伙企业”
                                     )。
  本次拟设立基金总认缴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9,9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基金
管理人叙永金舵认缴出资 60 万元;有限合伙人金舵投资认缴出资 17,840 万元;公司作
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 资金认缴出资 12,000 万元。基金主要聚焦 LED 先进封装、
Mini/Micro LED、汽车照明及电子、泛半导体、精密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
围绕产业链孵化具有创新性、高附加值等新兴领域的项目,挖掘并培育公司第二成长
曲线,实现基金投资收益与产业转型升级。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合作方金舵投
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叙永金舵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通过。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
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4MA63W2WF77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叙永县叙永镇和平大道御景东城 28 幢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俊宏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 04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1、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
动;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3、不得从事公
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4、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40     97%
 泸州守正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60       3%
         合计                 2,000     100%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情况:叙永金舵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
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4062。
  关联关系:由公司控股股东金舵投资与其关联方泸州守正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共同
设立,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叙永金舵共同投资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除
此之外,叙永金舵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利益安排,叙永金舵
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4MA63P2MQ5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叙永县叙永镇和平大道御景东城 28 幢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松峻
  注册资本:316,710.9405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 0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企业并购;投资信息咨询(金
融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5,000       86.82997%
泸州老窖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1,710.9405    13.17004%
         合计               316,710.9405      100%
  关联关系:金舵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共同投资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泸州市鸿利智汇战略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29,900 万元,首期款满足基金备案要求即可,剩余认缴出资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投资项目推进进度向各合伙人下发出资缴款通知,各有限合伙人
按管理人出资缴款通知要求按期等比例实缴出资。
  (四)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
  (五)基金管理人: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七)存续期: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10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算,
退出期 5 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作为基金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基金存续
期限最多延期 2 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八)出资方式:各出资人以现金形式出资。
  (九)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出资人         出资主体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叙永金舵          60        0.20%
 有限合伙人         金舵投资         17,840    59.67%
 有限合伙人         鸿利智汇         12,000    40.13%
         合计                 29,900     100%
  (十)投资范围
  (十一)投资阶段:以成长期和成熟期项目为主,兼顾具备核心技术的早期创业
阶段项目(以实现创新技术收购为目的)。
  (十二)其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标的
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标的基金中任职。
  四、本次拟签署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金舵投资、叙永金舵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以最终签署协议为
准):
  (一)合作目的
  通过从事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为合伙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助力有
限合伙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大做强 LED 半导体封装业务、汽车照明及电子
业务、Mini/Micro LED 业务,围绕产业链孵化具有创新性、高附加值等新兴领域的项
目,挖掘并培育公司第二成长曲线,实现基金投资收益与产业转型升级。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职权
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向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
  (2)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3)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积极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根据有权机构的
决策执行对投资项目的投资;
  (4)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包括按照管理人内部采购制度聘任或解聘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5)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及跟踪监管,执行对投资项目的退出;
  (6)决定于发生各合伙人当然退伙、除名退伙及未按期缴付出资合伙人退伙情况
下减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7)聘请、更换本基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8)根据本协议第十章的约定实施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9)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10)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
  (11)在取得合伙企业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后(如适用),代表合伙企业签署合同、
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
  (12)根据合伙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向被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负责或执行合伙企业清算事宜;
  (14)依照适用法律和规范要求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5)处理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人执行的事务。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均不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
伙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9)向有限合伙委派观察员(如有);
  (10)参与合伙人会议,做出归属于合伙人大会权限事项的决定;
  (11)本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的其他事项。
  (1)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
提供服务的情况;
  (2)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3)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时,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或仲裁;
  (5)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6)依法和按照本协议约定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7)企业分配财产和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企业财产和剩余财产的分配;
  (8)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
负责审议、批准和否定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投资项目的处置。除本协议另有约
定外,投委会负责根据管理人的提案,就与本合伙企业投资、以及投资退出等相关的
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投委会共由 1 名委员及 2 名观察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管理人叙永金舵委派;金
舵投资、鸿利智汇各有权委派 1 名观察员。投委会决议由投委会委员同意方可作出。
如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包括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和/或其关联方),则该等事项应提交
合伙人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不再由投委会审议。观察员仅列席投委会会议,对投
委会审议事项不享有表决权,但可就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并记入投委会会议纪要。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下列职权应由投委会行使:
  (四)管理费
  由基金向管理人进行支付。投资期内,按基金对项目投资本金的 2%/年收取;退出
期内,按基金对项目投资本金的 1%/年收取(项目全部或部分退出的,项目投资本金为
未退出的项目投资余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五)投资退出方式
  有限合伙的投资可通过目标公司 IPO、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目标公司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六)收益分配机制
有),剩余部分按照下列约定在合伙人之间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为基础进行分配:
  (1)本金返还:首先,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累计分
配额达到各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第(1)项所述分配完成之后,如有剩余,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
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按每位合伙人实缴出
资总额计算的 8%的单利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以 365 日作为计算时间);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该收益率计算期间自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资实际到账之日
(不含当日)起算,至该合伙人收回第(1)项分配的每笔本金返还之日(含当日)止
(各合伙人按照第(1)项收回的本金应分段核算本项收益);
  (3)最后,以上 2 项分配后的剩余部分的 80%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给全体合伙人;以上 2 项分配后的剩余部分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主体。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上以现金形式进行。
  合伙企业退出投资标的后的变现款项应在合伙企业收到该等款项后的三十(30)
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人分配,不再进行其他投资;但该等未分配款项累积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可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他适当的时间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
分配。
  如在基金管理人尽到合理努力,通过协议转让等合理方式无法实现变现的,经合
伙人大会同意,可通过合伙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实现分配,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产权交易
所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等方式。
  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金舵投资及叙永金舵共同投资设立基金,本着平等
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等价货币形式出资,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处理
  本次拟设立基金的投资领域,若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针对构成同业竞争的投资,
合伙企业通过转让目标项目方式退出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对拟转让目标项目
的优先购买权。若出现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依托本次设立的基金,搭建专业化产业链并购整合平台,以资本为纽带链
接产业链优质稀缺资源。通过基金开展项目前置孵化,加快前沿技术及新兴产业落地
进程,顺应 LED 行业整合升级发展趋势;充分借力控股股东金舵投资在资本运作方面
的资源与专业优势,深化产融协同发展。借助基金投资模式分散公司直接投资风险,
助力公司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巩固行业竞争优势,后续依托项目培育、产业并购完善
产业链布局,推动公司战略落地与产业转型升级规划。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流动资
金造成不利影响;因基金存续周期较长,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
重大波动;中长期有利于公司依托基金实施上下游优质资产并购,布局先进封装、泛
半导体、精密制造等优质赛道,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助力公司实现长效稳健发展。
  九、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
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对该合伙企业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情形。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
失败、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被投项目情况,加强
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十、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合伙协议最终正式文本以实际签署版本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全
权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谈判结果敲定合伙协议条款、签署全套合伙法律文件,统筹办
理工商设立、私募基金备案、资本金按期拨付、项目投决对接、投后产业协同等全流
程工作。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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