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21:07: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编
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5024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编号:2025-043)。
告知书》(〔2026〕6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张世喜先生、李亮先生、胡新保先生: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行为已由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
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在部分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虚
增营业收入 4435.8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5.96%;虚增利润总额 908.77 万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 119.46%。
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 年年
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032.4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2.73%;虚增利润总额 286.4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6468.28 万元,占当
期营业收入 8.69%;虚增利润总额 1195.2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157.11%。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证
明。
  南新制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世喜作为南新制药时任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在客户退货和应收账款折价协议签订的审批流程上签字决策,未督促、沟通会计
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亮作为南新制药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应收账款
协议签订事项,未督促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胡新保作为南新制药时任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未审慎关注公
司经营情况和财务处理情况,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
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
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
及本规则第 12.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
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整改。公司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
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关人员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
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
持续、高质量发展。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
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南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