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2 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预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72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不超过 41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
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恩一塑”)、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骐光电”)、青岛国
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恩塑贸”)、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
(青岛)”)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子公
司国恩一塑、国骐光电、国恩复材、国恩塑贸、国恩塑业(青岛)的融资授信
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担保期间 合同签订
(万元) 方式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上海浦东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
任保证
有限公司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00022)
三年止
中国光大银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 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任保证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公司 保字第 2026005 号)
日起三年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
中国建设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
连带责
任保证
公司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GQ0604)
日后三年止
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
平安银行股 连带责 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 同》(编号:平银青岛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能源额保字 20260601 第
满之日后三年 001 号)
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
平安银行股 连带责 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 同》(编号:平银青岛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能源额保字 20260603 第
满之日后三年 001 号)
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
国恩塑业 平安银行股 连带责 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 同》(编号:平银青岛
(青岛)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能源额保字 20260602 第
满之日后三年 001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
浙商银行股 连带责 (编号:20105000 浙商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银高保字 2026 第 00076
日起三年
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3)债务人: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在自 2026 年 06 月 21 日至 2029 年 06 月 21 日止的期
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
有)。
(5)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
的保证金。
(8)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
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3,000 万元。
(6)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
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8)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为债务人连续办理授信项下全部业务而与债务人在主
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而产生的债权。
(5)担保金额:5,000 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
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
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1,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
(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之和。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
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5,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
(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之和。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
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1,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
(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之和。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3)债务人: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自 2026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18 日止(包括该期间
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
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
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
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
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
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
权。
(5)担保金额:16,500 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04,537.4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8.02%。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
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 477,537.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的 83.31%;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