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300mm 高端硅基
材料研发中试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科
技”)及上海新傲芯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芯翼”)在项目实施期间,先
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款项做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 号),公司于 2022 年
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51.1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814,364.71 元(不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下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 4,946,185,486.46 元。
上述募资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162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制造用 300mm 高端硅片
研发与先进制造项目”、“300mm 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集成电路制造用 300mm 高端硅片研发与
先进制造项目
合计 824,772.00 500,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新傲科技、新傲芯翼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
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
情况如下:
新傲科技、新傲芯翼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部分
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账户开具信用证先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
应当由与海关绑定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新傲科技、新傲芯翼需通过自有资金
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由新傲科技、新傲芯
翼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
款项做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进度先以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进行付款,
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定期统计尚未置换的募投项目款项,经审批后将该等
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到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通知保荐人。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新傲科技、新傲芯翼在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款项做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
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