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19:17: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布局拓展新能源物流相关新业务,支撑新业务
顺利落地开展,公司拟向北京骐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骐
骥物流”)实缴部分出资,由此导致承接北京数智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数智运”)原有的出资义务 1,000 万元。
  北京数智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数智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出
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数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11 号北楼一层 A1026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国
  成立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
箱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
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
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出资 30%,西藏山南辛顺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出资 30%,北京诸事愿科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20%,北京赤兔行科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0%,
北京胜如旧企业管理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0%。由于股权
较为分散,北京数智运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涛先生。
公司出资 300 万元与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北京数智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2.21
         负债总额               259.46
         净资产                392.75
         项目名称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32
         利润总额              -257.25
         净利润               -257.25
  北京数智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经查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骐骥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受让前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销售。
  历史沿革:2026 年 2 月,北京数智运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骐骥
物流,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同月,北京骐骥物流取得《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2026 年 4 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公司以 0
元的价格受让北京骐骥物流 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实缴注册资本 0 万元);次日,公司与北京数智运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2026 年 5 月,北京骐骥物流的股东变更申请完成并取得
新的营业执照(同时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北京骐骥
物流 100%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公司持有北京骐骥物流
  公司 0 元受让北京骐骥物流股权时,对其实缴出资的安排尚未明
确。交割完成后,公司全面管理了北京骐骥物流,在全面管理后,公
司拟依托北京骐骥物流布局拓展新能源物流相关新业务,为支撑新业
务顺利落地开展,拟向北京骐骥物流实缴部分出资,用于其新能源物
流业务日常经营、项目投入及配套资金储备。因此,本次出资导致公
司承接了北京数智运原有的 1,000 万元的出资义务。
                     认缴出资                    持股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额(万元)                   比例
原股东   北京数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未出资      -     100%
现股东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自有或自筹   100%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北京骐骥物流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北京骐骥物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骐骥物流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
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北京骐骥物流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
助等情况;北京骐骥物流与交易对方不存在经营性往来,交易完成后
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转让方:北京数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北京骐骥物流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第 1 条 本次交易
  鉴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
司 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0 万元)
(“标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
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
  双方一致同意以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之日作为交割日(“交割
日”)。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和履行目标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受让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和履行目标公司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方同意保证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向受让方提供股东名册和出
资证明书。
  转让方应保证目标公司于交割日或之前将全部公章、各类印章、
U 盾、营业执照、业务资质等各项证书、合同、财务凭证等原始文件、
经营相关的电子数据及其他类型的经营信息,全部移交至受让方。
  第 2 条 陈述与保证
  本协议签署日和交割日,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并确认受让方对本协议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重大方
面的真实和准确:
司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
协议项下的义务;
在任何权利负担或权利受限的情形;
本协议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权、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其内部授
权)。转让方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转
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合法、有效且可被执行;
会违反中国法律;不会违反公司的章程;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适
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会违反转让
方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
合同或协议。
  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受让方向转让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并确认转让方对本协议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重大方
面的真实和准确:
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责任合法、有效且可被执行;
会违反中国法律;不会违反其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会违反对其有
约束力或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
会违反其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
何文件、合同或协议。
  第 3 条 税费
  转让方、受让方一致同意,对于本次交易所产生并实际缴纳的全
部税费(如有)由受让方承担。
  第 4 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式通知转让方解除本协议:
  (1)转让方的陈述或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或在交割日存在重大
不真实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2)转让方发生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违约
方未在收到受让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改正该违约
行为;
  (3)转让方进入任何自愿或强制的破产程序(除非该等程序在
开始后九十(90)日内被撤销),或转让方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宣
告破产。
式通知受让方解除本协议:
  (1)受让方的陈述或保证在作出时或在交割日存在重大不真实
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2)受让方发生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违约
方未在收到转让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改正该违约
行为;
  (3)受让方进入任何自愿或强制的破产程序(除非该等程序在
开始后九十(90)日内被撤销),或受让方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宣
告破产。
力。
的原则,尽量恢复到本协议未签订时的状态。如根据第 4.1.2 条解除,
因还原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而发生的费用应当由转让方承担。如根据
第 4.1.3 条解除,因还原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而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受
让方承担。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获得赔偿或补
偿的权利。
  第 5 条 违约责任
或本协议下的其他任何规定,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
述/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者具有误导性,从而致使其他方承担
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则违约方或作出不实陈述的一方应
就上述全部损失赔偿其他方。此项赔偿应相当于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
的发生,或因任何不实陈述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北京数智运对北京骐骥物流 100%股权未进行实缴,经双方
协商一致同意,北京数智运以 0 元的价格将北京骐骥物流 100%股权
(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0 万元)转让给公司。
近期,公司拟向北京骐骥物流实缴部分出资。
  本次交易由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定
价公允,具备合理性,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骐骥物流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本次出资系公
司布局拓展新能源物流相关新业务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暂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骐骥物流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
会产生同业竞争;后续如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可以拓展新业务的
市场空间,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
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皖通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