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
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综合授信/贷款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
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
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提
供 担 保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申请综合产品池额度贰亿(敞口壹亿伍
仟万元整)元等值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明精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主债权
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敞口壹亿伍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宝明精工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
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
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328.78 190,440.84
负债总额 91,867.44 99,738.17
净资产 90,461.34 90,702.67
资产负债率 50.39% 52.37%
营业收入 23,208.74 121,229.00
利润总额 -241.33 1,696.39
净利润 -241.33 1,694.1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
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
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
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元整)。
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
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
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
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
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
为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
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0,988.75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54.6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2,929.68 万
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7.23%。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