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
面了解和审核本次调整后的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该预
案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该报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该报告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根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
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