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6-06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内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未
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对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进行了
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仲
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新增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对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
的进展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89),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
案件的进展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针对前述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中的重大进展情况进行了统计,详见附件一《累
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
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前述北京诉讼、
仲裁案件,公司已于 2025 年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此外,公司将
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统计表
列明的诉讼/
序 收到应诉通知 受理法院/
原告 被告 案由 /判决(执行)金额 案件进展
号 书/传票日期 仲裁机构
(万元)
衡阳 市石 鼓区
劳动
劳动 人事 争议 1、已收到仲裁裁决书,裁决金额 25.88 万元;
南省 衡阳 市石 已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争议
鼓区人民法院
(313.31/566.53)/ 该部分案件系公司与部分前员工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
争 议
(233.05/521.26)/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双方起诉案件合并审理,其中,
北京 市东 城区 233.05 公司起诉金额系前次仲裁裁定金额,合计 877.69 万元,
人民法院 前员工起诉金额系本次申请金额,合计 1,495.5 万元。
定 合
(331.33/407.71)/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
理)
(1,238.72/1,856.53)/
小计
同上劳动争议案件,公司起诉金额系前次仲裁裁定金额,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2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不服原仲裁结果作为原 合计 159.39 万元,前员工起诉金额系本次申请金额,合
(159.39/338.30)/
告/申请人提起诉讼,同时劳动者不服原仲裁结果同步提起诉讼,北京市东城区人 计 338.30 万元。
民法院裁定合并审理案件共计 4 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
书,前述员工合计裁定执行标的为 170.31 万元。
(159.39/338.30)/
小计
(1,398.11/2,194.83)/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