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3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先导稀材”)等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
电科”)48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同
意终止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
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暨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以及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披露
本次交易事项终止之日止,即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自查人员范围包括:
理人员;
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
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上述自查
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股票交易情况
根据国信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国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衢州
发展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核查期末持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3,684,261 3,715,961 32,400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国信证券作出如下声明:
“国信证券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衢州发展股票的行为系
基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
国信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
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
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国信证券通过自营业
务股票账户买卖衢州发展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性,国信证券
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业务外,国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不存
在买卖衢州发展股票的行为。
”
(二)自然人股票交易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 累计卖 自查期末
序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入 出 持股情况
号
(股) (股) (股)
交易对方先导稀材 2025.10.14-
董事 2026.03.19
交易对方先导稀材 2025.12.04-
监事 2025.12.05
交易对方先导稀材 2025.12.04-
董监高之直系亲属 2025.12.05
交易对方先导稀材
(注:5月15
属
日系买入)
公司实际控制人衢
司财务负责人
别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
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衢州发
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买卖衢州发展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
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自查区间内买卖衢州发展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衢州发展,本人自愿承
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
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衢州发展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
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
衢州发展股票;
(5)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衢州发展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1)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交易预案正式公告披露后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系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根据本人的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
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交
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指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
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
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
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
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
(5)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衢州发展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
市场交易情况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
关。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
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衢州发展股票的情
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
他买卖衢州发展股票的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衢州发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上述买卖衢州发展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以及其
他监管机构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自愿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
缴上市公司。
本人承诺前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本承
诺函中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若违反上
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方出
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自查期间,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机构、人员不存在于二级市
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