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92,042,1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
对股数 78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92,042,1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
对股数 78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一 52,000 98.52% 780 1.48% 0 0.00%
目结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
二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2,000 98.52% 780 1.48% 0 0.00%
额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梦泽、张雪洁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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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