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6 月 17 日
证券简称:南网储能 证券代码:600995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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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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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内容 主持人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会议议案
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
三、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及高管回答相关
问题
月 17 日
董事长
五、推举股东会监票人、计票人
六、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票数,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公司股东会决议
八、律师现场见证公司股东会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并宣
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
签署确认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公司股东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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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会期间依法
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会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 2026 年 6 月 2 日登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登记
方法办理参加会议的手续。
二、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将移动电话关闭或调至静音状
态。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应言简意赅,围绕本次股东会议案进
行讨论。
四、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行使表决权,请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
填写。网络投票按有关网络投票实施规则办理。
六、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及公司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会议全部
过程及表决结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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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等相关规定,南方电网储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审计工作需要,拟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
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93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 50.6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48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1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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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等提起
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
金亚科技、立信 尚 余 500 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
投资者 2014 年年报
等 万元 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相
关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年报、 1,096 万元
北证券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
立信等 2016 年年报等
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
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
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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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
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
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
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
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
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立信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
姜干 2001 年 2001 年 2011 年 2025 年
人
签字注册
林定 2018 年 2012 年 2018 年 2025 年
会计师
质量控制
杜小强 1994 年 1994 年 2011 年 2026 年
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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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被审上市公司名称 审计职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定
时间 被审上市公司名称 审计职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小强
时间 被审上市公司名称 审计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测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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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招标选聘程序最终确定。立信本期预计收费 191.11 万元,其中
财务审计费 146.11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5 万元,与上期持平。
年内如公司因业务拓展新增子企业,收费按公司同等规模企业报
价计算。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
查,认为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满足要求,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股东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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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方电网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财务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签署
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到期,为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及电源建设等资金需要,公司拟与南网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
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要求,为规范
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电源建设等资
金需要,公司拟与南网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每日
在南网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或等值外币,
下同);南网财务公司向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
和贴现、保函、融资租赁、保理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公
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委托南网财务公司办理的委
托贷款业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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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478709T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6 号大楼 17、18、19 楼及 808-811
注册地址
房、1210-1211 房
法定代表人 吴普松
注册资本 70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29 日
包括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
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经营范围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十)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十一)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南网财务公司是
(财务)公司与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最近一年(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最近一期(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30.91 786.35
负债总额 690.08 643.54
净资产 140.83 142.82
资产负债率 83.05% 81.84%
最近一年年度(2025 年度) 最近一期(2026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16.31 3.06
净利润 11.21 1.99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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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签订
?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 本年度至今
(2025 年度)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6852088.09 万元 6588358.33 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5293425.57 万元 5322715.67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
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
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 0.05%-0.70% 0.05%-0.55%
率范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
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
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 1.99%-2.89% 1.99%-2.54%
率范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甲方: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求,在不违反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含下属全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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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分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展的业务。
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与乙方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另行签订
涉及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专项协议。
(三)定价政策
乙方在为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提供本协议
约定的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结算业务服务: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分公司)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2)存款业务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
同类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所属单位
存放在乙方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
(3)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服务:由双方按照公允、
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同业水平执行;
(4)贷款业务服务:按不高于符合 LPR 利率政策下同期境内主
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不高于乙方向中国南方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所属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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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提供的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
不高于同期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不高于乙方向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所属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四)交易金额上限
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每日
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乙方向甲方(含下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固定资产贷
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融资租赁、保理等)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委托乙方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五)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
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有效期 3 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中,南网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
存款、信贷、结算等多项金融服务,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与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
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具有排他
性,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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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请股东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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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南方电
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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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约束统一,健全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
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管理机制,有效激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二)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形成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形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
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健全收入分配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效率与公平
有机统一,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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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股东会负责决定董事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与业绩挂钩的浮动性收入,绩效年薪占比不低
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额的 70%,与公司经营业绩结果、个人综合
考核评价结果、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结果等紧密挂钩。根据战略发展
需要设置的专项激励,纳入绩效年薪管理。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包括与任期内所在组织和个人的业绩
考核情况挂钩的任期激励收入,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
批程序后执行的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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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按照上述第八条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
领取任何薪酬。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标准执
行。
第十一条 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领取公务
交通补贴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
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在公司系统内领取不符合国家和
公司有关规定的工资性津贴补贴。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
保险,不得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和高端医疗服务。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包括个人综合考核评价、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
个人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分为年度综合考
核评价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以经营业绩目标为
导向,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精准
化、差异化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绩效
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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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 薪酬水平
第十六条 根据岗位价值贡献、行业水平以及内部公平性,合理
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
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上控制在国内同类可比市场薪
酬价位 75 分位值以内。
第十七条 若公司亏损,公司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
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需要披露原因。
第十八条 合理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
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
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六章 薪酬支付及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一般按月度均衡
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当年预发、次年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清算,并明确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上市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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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递延支付机制,
支付进度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情况、项目完成进度等挂钩,
递延支付期限一般不低于 3 年。
第二十三条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的次年一次性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
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
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五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
司及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六条 追索条件触发后,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开
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薪酬追索方案,方案应包括追索
事由、扣减金额、扣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执行,向相关当事人送达追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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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相关当事人签收确认。调查期间,公司可暂停发放绩效年薪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后续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清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其薪酬相关资料
应至少保存 15 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管理要求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未履行或
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公
司处分的,移交有管理权限的公司处分委员会办公室处理;不予或者
免予处分的,根据公司管理纠偏措施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
责任人采取管理纠偏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后续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追溯至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主要测评条款为第八、九、十、十六、二十、
二十二、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