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6-02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9 日 14:50 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4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335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2,106,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7,148,2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550%。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 331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6,786,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6%。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浒、张艳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世如、何海林、李强、黄东镇、陈均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决权股份的 98.06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340,97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1.0050%。
曹世如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决权股份的 98.26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448,9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5.1413%。
何海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权股份的 98.37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998,941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7.1946%。
李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决权股份的 98.27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503,9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5.3466%。
黄东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权股份的 98.30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648,033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5.8846%。
陈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谭洪涛、贺立龙、张瑞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决权股份的 98.04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230,824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0.5938%。
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决权股份的 98.27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504,52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5.3488%。
贺立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决权股份的 98.39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155,436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7.7788%。
张瑞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0,890,6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53,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3.7445%;反对 6,866,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5.6336%;弃权 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220%。
曹世如、曹曾俊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